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本馆概况
    • 本馆简介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 队伍建设
    • 历史沿革
    • 年度记事
    • 荣誉展示
    • 意见反馈
    • 在线报名
  • 群文活动
    • 通知公告
    • 文化馆工作
    • 群文动态
    • 免费培训
  • 群文创作
    • 创作动态
    • 理论研究
    • 原创文学
    • 美术 摄影 书法
    • 民间工艺
    • 民间文学
    • 创作成果
  • 文化人才
    • 文化英才
    • 群文之星
    • 才艺少年
    • 人物传略
  • 非遗保护
    • 非遗资讯
    • 四级名录
    • 非遗传人
    • 政策法规
    • 非遗展厅
  • 视频教学
    • 艺术慕课
    • 书画教学
    • 舞蹈教学
    • 摄影教学
  • 网上展厅
    • 美术展厅
    • 书法展厅
    • 摄影展厅
    • 民艺展厅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工作职能
    • 领导信息
    • 联系方式
    • 行政性政策法规
    • 服务内容公示
  • 文化馆分馆
    • 市东分馆
    • 北镇分馆
    • 彭李分馆
    • 市西分馆
    • 滨北分馆
    • 梁才分馆
    • 秦皇台分馆
    • 三河湖分馆
    • 市中分馆
    • 杨柳雪分馆
      • 当前位置: 主页 > 群文活动 >
    • 关于开展第四批滨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
      时间:2025-05-31 21:1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关于开展第四批滨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城区文化馆
       
       2023年03月20日 14:57 山东

      关于开展第四批滨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并参照《山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四批滨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三年以上)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经被命名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四批及第四批(增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三批区级项目中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丧失传承能力或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区级非遗项目;
      (四)部分前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群体项目中传承人较多、其核心作用表现不突出的,在该项目领域有争议的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未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考察,填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的传承人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乡镇(街道)在以上四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报送形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第四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各乡镇(街道)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滨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可以向滨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申报材料;
      3、滨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各乡镇(街道)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面试、社会公示等环节,公布第四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各乡镇(街道)向滨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报告及推荐名单(见附件1)。
      2、传承人资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申报片、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报送形式
      1、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请报告”1份、“传承人资料”3份。
      2、需要以U盘形式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的PDF版、电子版;
      (2)“传承人资料”报送电子版,本人申请及授权书、证明材料等需同时报送PDF版。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PDF版、电子版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报告”为一个文件夹;“传承人资料”为一个文件夹,以单个传承人为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内设“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和“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申报表、代表性图片及申报片,“辅助材料”为证明材料、授权书等其他材料)。
      3、本次申报只接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申报,个人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各乡镇(街道)的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联 系 人:秦鸣霄
       
      电 话:0543-3093739
      邮 箱:bcqwhg@126.com
      报送地址:滨城区文化中心7楼
       
                                 滨州市滨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6日